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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期末复习声明:这是我(宋胜男)自己整理的,中间可能会有很多错误,没有校对。请大家发现后及时纠正过来并告诉大家,一起合作,期末考出好成绩!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知识产权的分类(1)以知识的功能为标准划分: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和工业产权著作权是广义的,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其保护对象所实现的功能是精神上的,也称非实用功能。工业产权是指著作权以外的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和商标权。(2)以知识产权价值的来源作为标准:创造成果权和工商业标记权创造成果权的价值,来源于对该成果直接的商业性利用。工商业标记的财产价值不是来源于该标记的创造性,而是来源于它的区别功能,来源于它所标记的工商业主体的商业信誉。所谓标记功能是指商业标记的在市场活动中,因其区别功能为供需双方所节约的交易成本。著作权的概念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已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也有学者习惯称之为版权。作品的概念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作品是思想、情感的表现形式,不是思想、情感本身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该表现形式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作品,美术、建筑作品,实用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等视听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5条的规定,分别就三种情况规定了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违反了其他法律而被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著作权法第4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了监督管理。作品虽然具备了作品的实质条件,但出于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属于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这些文件包括:宪法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构指定的法律,国家行政机关未执行宪法和法律而颁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法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作出的决议、决定、命令、司法解释、判决等法律文件以及由国家机关确认的上述文件的正式译文。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对象虽然具备作品的形式特征,但不具备作品的实质条件,因为不给予著作权法保护。例如,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等。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基于作品依法享有的以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是与著作财产权相对应的人身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是指作者在其创作的作品及其复制件上如何标记作品来源的权利,也称姓名表决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是指基于对著作权的行使所能得到的财产权益,也指实现其利益的各种手段和方式。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是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展览权,也称公开展览权或展示权,是指将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向公众展示的权利。表演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对其作品公开表演的权利。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注释权和整理权著作权的取得条件实质条件:只要特定的思想和情感背负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作品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的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除了具备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形式条件: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除了作品以创作出来外,还需履行注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此外无需再履行其他手续,此为有条件的自动保护方法。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足以构成作品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需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著作权的期间《著作权法》第20条,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1条,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产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