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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大学生艺术团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安顺学院大学生艺术团是在安顺学院团委的领导下,由安顺学院具有艺术特长的学生组建而成,代表着安顺学院大学生艺术整体水平的文艺团体。第二条:本艺术团宗旨是:1、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校园主流文化,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人文气氛,在艺术实践活动中进行美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2、建立一支文艺骨干队伍,使校园整体文化活动上层次、上水平,创造精英。提高学生的艺术鉴赏力和欣赏水平。第三条:本艺术团任务:深入学生生活,宣传党和学校的思想方针政策,弘扬中华民族的艺术文化传统。定期进行艺术训练和汇报演出,加强与社会文艺界联系,代表我校参加各项文艺演出及比赛。第二章机构组成及职责第四条:艺术团由校团委聘请指导老师进行指导。艺术团设顾问一名、荣誉团长一名、团长一名、常务副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另有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负责团内各项日常管理事务、外联活动、宣传策划、后勤筹备工作,各部设正副部长各一人。其中各自的具体职责如下:办公室——艺术团工作日常管理和协调机构,主要负责艺术团日常工作管理和各部门、各表演团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及财务管理以及艺术团常委会及队员日常考勤。宣传部——艺术团的宣传机构,负责艺术团各项活动的宣传工作,创立以来宣传部总是将艺术团各项精彩活动第一时间告诉同学,为艺术团起到了巨大的推广作用。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系、训练场地的联系以及赞助等事宜。:艺术团下设声乐、舞蹈、器乐、曲艺、合唱五个分队,各队由若干名成员组成。各分队设正副队长各一名,组织各队的常规训练。艺术团各分队均安排常规训练时间,训练方式由各分队分管集训。第六条:艺术团的最高权力执行权归艺术团全体成员大会所有。由于艺术团的特殊性,特设团务委员会来负责艺术团的日常的理工作,团务委员会主要由团长、副团长及各部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等组成。如无特殊情况,团务委员会应每两周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第七条:艺术团在每年第一学期做好招收新成员的工作,并在第二个月内将新成员的编制情况备份。第三章成员第八条:凡我校在校学生,承认本艺术团章程,具备一定艺术特长,均可申请加入艺术团。声乐队:分美声组、民族组及通俗组三个小组,各组分别设组长一名来管理该组日常的训练等工作,队员要求音乐节奏感强,有一定基础,对歌曲有一定的表现力。舞蹈队:男生身高1.60—1.80米,女生身高1.55-1.70米,身材匀称,具有一定的柔韧性,有较强的动作协调能力。器乐队:对器乐有较强的演奏和表达能力,乐队具有较强的舞台感染力。曲艺队: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和较好的舞台表演能力。合唱队:合唱队要求身体匀称,具有一定的演唱基础,节奏感、乐感良好。第九条:任何学生,必须经过艺术团公开面试及笔试,合格者成为预备队员,预备队员经过两个月考察期,合格后方能成为艺术团的正式队员。第十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一)本团成员对本艺术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及批评的权利。(二)本团成员在本艺术团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本团成员有申请随团参加演出活动的权利和领取一定活动补贴的权利。(四)本团成员有遵守本艺术团章程、执行团队的决议,服从团队领导的义务。(五)本团成员有参与艺术团训练和学习的权利及义务。(六)本团成员有鼓励各队个人或集体创作创新的义务。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一条:艺术团成员要积极参加团内组织的一切活动,团内任务下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填写请假条,以待批准。一学期无故缺席累计两次以上者作自动离团处理。第十二条:艺术团成员参加校内外演出时要树立集体观、纪律观、道德观。演出要有秩序、有纪律地进行,必须严格遵守舞台演出规则。第十三条:演员要妥善保管演出的服装及道具,演出后三天内负责把道具及洗净后的服装交回艺术团。演出服装和道具严禁擅自使用和外借,损坏或丢失按价赔偿。第十四条:艺术团在进行常规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爱护训练场地的各项设施,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除照价赔偿外,并作严肃处理。第十五条:艺术团成员未经团务委员会批准,不得以本校艺术团的名义参加任何活动及演出。凡违反者,团内将作严肃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将交由学校处理。第十六条:凡是校艺术团排练的节目,未经团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不得向本艺术团以外的单位传授或表演:资料音乐带未经允许,不得转录或外借。艺术团各分队队长要尽职尽责,及时向艺术团指导老师反映本队的训练情况,及时落实团内的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队员出勤和其它表现情况记录。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艺术团经费由校团委、办公室拨给和通过其他正当渠道积累。第十八条艺术团所有资金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收入及支出帐目由办公室登记管理。第十九条各部门或个人所用资金,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