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无法下载资料,请参考说明:
1、部分资料下载需要金币,请确保您的账户上有足够的金币
2、已购买过的文档,再次下载不重复扣费
3、资料包下载后请先用软件解压,在使用对应软件打开
第PAGE\*Arabic\*MERGEFORMAT12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12页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省政府第53号令)和省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8]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形势,切实把就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经济增长速度有所放缓,对就业的拉动能力有所减弱。部分外贸企业出口增速下滑,减少了对劳动力的需求;部分加工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运行困难,给增加就业带来很大难度;部分停产、半停产和破产倒闭企业可能会出现员工集中失业现象;加之返乡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增多等因素,全市就业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进一步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就业形势严峻。针对目前的经济形势和就业状况,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事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既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类用人单位岗位流失情况监测、失业动态监测、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和农民工返乡重点监测四项制度,健全数据台帐,实行定期报告,为党委、政府把握就业局势和实施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认真做好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就业数据快速调查和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措施。要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发动、全员参与”的思路,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切实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工作。二、紧密结合“扩内需、调结构、保增长”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一)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纳入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体系。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新成长劳动力、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二)注重发展“就业型”经济,提高吸纳就业的能力。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更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汽车、纺织、化工、建筑等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稳定第二产业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对市区(指“市直、亭湖区、盐都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登记证》等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标准,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可达2年。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现代物流、商贸餐饮、特色旅游等服务业岗位,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三)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尤其要注重发展高效农业,充分发挥其吸纳返乡农民工的“蓄水池”作用。三、采取积极有效的调控和扶持措施,努力稳定企业现有岗位(一)调控企业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加强对裁员企业的监督检查,规范企业裁员行为,调控企业裁员总量。市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