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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地方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办法》发布:HYPERLINK"http://148.56.120.107/Common/ShowAuthor.aspx?authorname=陈立明"税费征管科审核:陈立明来源:HYPERLINK"http://148.56.120.107/Common/ShowCopyFrom.aspx?copyfrom="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5日11:00:48点击数:81接收回传孝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地方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局、市直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省局案卷评查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税系统行政执法行为,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有效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结合我市地税工作实际,特制订《孝感市地方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二O一三年三月十一日孝感市地方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我市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案卷评查管理体制,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税收行政执法中归集、整理各类证据资料和执法文书,反映执法轨迹的原始卷宗,包括纸质、电子、音像及其他形式整理成卷的记录和资料。第三条地方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实行案卷管理制度。执法单位实施的税收行政执法行为都应载入税收行政执法案卷,做到有迹可查。第四条执法单位或部门应加强立卷建档的基础管理工作,根据执法工作性质立卷建档。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和设立的案卷种类报政策法规部门审定备案。第五条执法单位或部门可以根据职能差别或工作性质分别设置六类案卷来记载、归集相应的执法资料。六类案卷是稽查案卷、征管案卷、行政审批案卷、执法性纳税评估案卷、台账式案卷、行政救济类案卷。稽查单位应按户设置稽查案卷记载、归集稽查过程中的执法轨迹资料。征管单位对固定纳税户应按户设置“一户式”征管案卷记载、归集征管过程中的执法轨迹资料。行政审批单位或部门应按户设置审批案卷记载、归集审批过程中的执法轨迹资料。纳税评估单位或部门如采取执法程序进行纳税评估的,应比照稽查单位按户设置评估案卷记载、归集评估过程中的执法轨迹资料。对一些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的税收执法事项,如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开具、发票的集中统一代开等,承担事项的单位或部门应配合台账,设置台账式案卷记载、归集相应的执法轨迹资料。对税收维权、争讼事项,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税收行政赔偿等,处理该类事项的单位或部门应设置行政救济类案卷记载、归集救济过程中的执法轨迹资料。第六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的日常管理实行实施人员负责制。执法人员实施执法行为后应及时归集、整理执法资料,签名确认后归入相应的执法案卷。第七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的归档管理实行单位负责制。执法案卷应按年归档。归档前,设置案卷的单位或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案卷进行自查。自查后,填制自查表,由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章后,由案卷管理人员将案卷归入档案室或档案柜。单位档案应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第八条执法单位或部门应将案卷管理情况定期向政策法规部门呈报。县市区局将全局的案卷管理情况汇总后定期向孝感市局呈报。征管单位实行备案呈报制,固定户的基本情况以2013年3月31日的数据为基础,报政策法规部门备案。以后各月只报基础统计数据和异常事项的执法处理情况。稽查案卷及其他案卷的管理情况,应以基本统计数据为基础,将大额、重点事项详细列表呈报。第九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实行市、县两级评查制度。县市区局每个季度必须组织一次评查,孝感市局每年择机组织一到两次评查,并进行评查情况通报。第十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内容是以案卷为载体,对税收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后审查,审查其实体的合法性、合理性,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文书的合法性、有效性。第十一条县市区局每季始10日内将评查计划报市局,确定当季评查对象及范围,并按计划组织实施评查。于季末10日内将评查及结果处理情况报市局。第十二条税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人员对评查案卷要有完整的评查记录,制作案卷评查单。案卷评查单应注明所评查案卷名称、存在问题、判定依据、评查及处理建议等,并由评查人员签字确认。第十三条案卷评查单位根据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能够及时纠正、变更的执法行为应作出责令改正、变更、撤销等决定,被评查单位应及时整改纠错。对已造成执法过错无法纠正的,应按照《湖北省地方税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责任,作出相应处理。第十四条孝感市局将案卷管理情况及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日常考核指标进行日常考核。县市区局应比照市局将案卷管理及评查工作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