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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刘雷涛土木工程学院TEL:18928431082Email:liuleitao@163.com第一章建设法规概论第一节概述1.1.1建设法规的概念建设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1.1.2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建设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设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建设活动中发生的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民事关系三个方面。1)建设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国家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设活动进行管理时,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产生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2)建设活动中的经济协作关系建设活动中,为完成建设任务所发生的伙伴合作、相互协作关系。3)建设活动中的民事关系建设活动中,会涉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的伤害、财产及相关权利的转让等涉及公民个人权利的问题,由此产生的国家、单位和公民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1.2建设法规的基本原则1)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2)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3)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1.3工程建设法规的特征与作用1.3.1建设法规的特征工程建设法作为调整工程建设管理和协作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除了具有一般法律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不同于其他法律的特征。主要包括行政隶属性、经济性、政策性、技术性四个特征。1.3.1.1行政隶属性行政隶属性是工程建设法的主要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法律的主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工程建设法必然采用直接体现行政命令的调整方法,即以行政指令为主的方法调整工程建设法律关系。调整方式包括以下八个方面:1)授权即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予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机关某种管理权限,或具体的权利,以便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和管理。如工程报建,工程备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等。2)命令即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作为的义务。如限期整改、限期拆迁、企业资质认定、领取开工许可证等。3)禁止即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赋予工程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某种不作为的义务,即禁止主体的某种行为。如停工、严禁利用工程建设承包索贿受贿,严禁无证设计、无证施工,严禁工程建设转包、肢解发包、挂靠等行为。4)许可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允许特别的主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某种行为的权利。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不同等级承包范围不同,必须在规定的资质等级范围内进行承包,不得越级承包。5)免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对主体依法应履行的义务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免除。如采用新技术、新能源、低碳环保材料等施工时,可享有减税免税等优惠政策。6)确认国家通过工程建设法律规范,授权工程建设管理机关依法对争议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认定,并确定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如检查各方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资质是否合格,检查工程产品、材料质量,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等是否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等。1.3.1.2经济性工程建设活动直接为社会创造财富,为国家增加积累。工程建设法经济性既包括财产性,也包括其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联系性。作为调整建筑等行业的工程建设法的经济性也是非常明显的。1.3.1.3政策性工程建设法一方面是实现国家工程建设政策的工具,另一方面也把国家工程建设政策规范化。国家工程建设形势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工程建设法要随着工程建设政策的变化而变化,适应变化了的工程建设形势的客观需要。如人、财、物等资源紧张的时候,基建投资就要压缩,通过法律规范予以限制。资源储备充足时,就可以增加基建投资,同时,以法律规范予以扶持和鼓励。1.3.1.4技术性为保证工程建设产品的质量和人民财产的安全,大量的工程建设法规是以技术规范的形势出现的,直接、具体、严密、系统,便于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及管理机构遵守和执行。如各种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产品质量监测规范等。有些非技术的工程建设法律规范中也带有技术性的规定。如城市规划法就含有计量、质量、规划技术、规划编制内容等技术性规范。1.3.2工程建设法的作用保护、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保障工程建设业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各种法律规范规定工程建设业的基本任务、基本原则,加强工程建设业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4.2建设法律关系三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指建设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主要有国家机关、社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