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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最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理顺社区物业管理体制,完善物业服务监管措施,提高住宅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构建体系健全、运转高效的大物业管理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场监管、条块结合,业主自治、综合施策的原则,着力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着力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切实调动和发挥基层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优势,努力开创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二)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新建住宅小区建设、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与物业管理同步为重点,以培育规范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市场主体为重要抓手,固本强基,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提高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和矛盾预防化解能力。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加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扩大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合力推动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二、建立小区综合管理机制(一)建立投诉举报受理机制。经信、公安、民政、建设、水利、环保、市场监管、安监、综合行政执法、物价、广电、消防、各镇街等单位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管理服务监督电话,受理居民的咨询、投诉并及时作出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和规范。信访部门、890民生服务平台、网上民声、市长公开电话等渠道受理的涉及小区管理服务的居民咨询、投诉事项,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转项目所在地镇街办理;属部门职责范围的,转部门处理;属专业经营范畴的,转专业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处理。(二)落实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镇街负责召集由社区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管执法、物业管理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主要协调处理下列事项:1.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2.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3.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4.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衔接和配合;5.需要协调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涉及协调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网络通讯等事项的,通知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加。联席会议难以协调处理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改进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的职能,依法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无产权单位的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党组织实行自治管理;有产权单位的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由原产权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自治管理。(四)完善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市政府、镇街、社区居民委员会三级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快速处理调解机制。依托信访部门成立市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由信访、司法、小区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等组成,负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纠纷处理工作,调解重大、疑难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各镇街要充分利用现有调解组织和联席会议制度,调解属地重点物业服务纠纷并指导社区开展调解工作。社区负责区内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要以预防为主,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三、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措施(一)规范物业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物业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和企业经营信用情况通报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物业行业管理有关规定,采取得力措施,积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经营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要全面加强对新建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活动的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同时,物业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探索制定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办法,建立质价相符、健康有序的物业服务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