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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文件大连邮银发〔2011〕29号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分行各单位、部门:现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主题词:教育培训管理办法通知抄送:分行领导。联系人:刘艳艳联系电话:0411-84376615(共印33份)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分行教育培训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运行,提高分行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提升员工职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根据总行《关于印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邮银发〔2010〕1035号)(以下简称“总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大连分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以总行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导向,以分行实际情况为准绳,围绕分行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重点,构建完整、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保证教育培训投入,优化教育培训产出。第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基本原则:着眼于业务发展与员工自身发展的实际需求,分层推进、强化重点,平衡数量、保证质量。第四条教育培训工作总体目标:通过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全行员工的金融业务知识、岗位技能和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满足分行业务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团结进取的员工队伍。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分行全体从业人员。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分行行长为全行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推动全行培训工作的开展与实施。第七条分行各职能部门为培训的主办和管理部门。(一)人力资源部负责分行教育培训的组织协调与归口管理以及主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总行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分行教育培训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2.根据分行实际情况和中长期战略目标编制并落实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期上报总行;3.组织实施高职高管人员培训、新员工培训、上岗资格培训、内训师培训及其他综合性培训项目,其中新员工入职培训不少于30天,高职高管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人均不少于10天;4.开发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包括积极搭建分行教育培训环境,组建培训师资队伍,推进课程开发、题库建设等;5.组织实施在职学历教育、专业资格考试;6.负责员工教育培训档案(附件1)的建立与管理;7.指导、监督、考评各单位和部门教育培训工作;8.其他与教育培训相关的各项工作。(二)分行其他职能部门负责本条线培训的主办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开展专业培训项目的需求调研、计划编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等工作;2.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发、题库建设等;3.主要业务职能部门须定期组织(每年不少于2次)本条线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技能测试;4.主要业务职能部门组织本条线从业人员培训每年人均不少于3天;5.其他与教育培训相关的各项工作。第八条分行各单位负责组织员工参加上级培训及自行培训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组织参加上级单位培训的员工积极做好本单位的二次培训工作;2.定期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本单位的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情况;3.协助分行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工作;4.各单位自行组织培训,每年人均不得少于2天。第三章种类与形式第九条教育培训的种类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外派培训、在职学历教育、资格考试和自主培训。(一)内部培训:是指总行及分行从业务发展和员工需求角度出发,以更新知识、拓宽思路、提高从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组织的各类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资格培训、适应性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综合素质和能力提升培训等。(二)外派培训:是指为适应业务发展变化及创新的需要,提高员工履职能力,经分行批准同意其参加的同业、监管机构或外部培训机构组织的境内外培训。(三)在职学历教育:是指总行及分行为提升员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学历水平,统一组织的各层次在职学历教育。(四)专业资格考试:是指与员工所属岗位及专业需求紧密相关的国内外各类从业、职业资格考试及继续教育等。(五)自主培训:是指员工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技能,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各种学习、培训。第十条内部培训形式主要以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为主,也包括具有教育培训性质的讲座报告、交流研讨、拓展训练、比赛竞赛等。(一)集中培训:是指总行及分行各专业职能部门利用行内外资源,组织授课教师面授,员工脱产集中学习的培训。(二)远程培训:是指总行及分行各专业职能部门自行组织制作电子学习课件,通过计算机网络组织学员进行在线学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