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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7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7页区水资源执法检查意见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全面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全区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一号文件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依法查处水资源违法案件,严格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二)主要目标以建立良好的水资源管理秩序,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为目标,巩固年全区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水资源管理的约束力,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开展工业企业取用水情况检查,重点将民营、镇、村办企业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切实解决管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做到取水必须经过许可、用水必须纳入计划管理并依法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违法取水必须依法处罚,为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重点查处涉及取水许可、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缴等方面的水事违法行为。本次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突出三项内容:一是继续抓好年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二是对未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的企业取用水情况进行检查,解决部分企业水资源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继续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主要包括:1、应当限期补办取水许可证至今未办理的;2、应当安装或更换合格取水计量设施至今未安装和更换到位的;3、应当封闭自备井至今未封闭或封闭后又擅自启用的;4、拒缴、拖欠水资源费或污水处理费至今未足额上缴的;5、对年水资源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未涉及的水事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普查。(二)开展全区未纳入水资源管理企业的取用水情况普查,主要包括:1、企业基本信息调查,包括地理位置、所属行业、主要工业产品、经济发展指标等;2、企业用水基本情况调查,包括用水水源、自备井情况、纳入水资源管理情况、近三年用水量、主要产品用水定额、污废水排放、水资源缴费情况等;3、企业用水管理情况调查,包括安装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计量设施运行、定期校验、建设的节水项目运行等情况。(三)查处违反水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主要包括:1、擅自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2、擅自在河流、水库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3、退水水质达不到要求的;4、不按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的;5、通过渗井、渗坑排放污水的。通过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全区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摸清入河排污口数量、位置、排入的水功能区、排污类型、排放方式、排放规律、废污水入河量、主要污染物入河量等。掌握全区水功能区纳污状况,为客观分析全区水污染形势和水功能区管理、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及水行政执法等提供基础资料。三、工作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自年10月中旬开始,至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10月20日)根据市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成立区水资源专项检查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及方案,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部署。主要包括:年专项整治检查后未整改到位的取用水单位名单;在市级检查名单基础上,确定本区工业企业检查名单,标明已纳入取水许可和计划管理的单位名单,以及入河排污口、退水水质检查企业名单。活动过程中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水资源的良好氛围,促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专项执法检查的工作要求发至每一个取用水单位,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群众举报非法取水用水行为。(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10月21日-11月30日)1、对全区取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排查,要进厂到户,对每一个取用水户、取水口、自备井、排污口进行详细排查,填写相关表格,做好检查记录。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或行为,要逐项进行整治,依法作出处理;情节严重或拒绝、阻碍检查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3、针对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我区部分重点检查企业,将采取市、区联合执法、联合普查的方式,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执法检查成果质量。(三)整改落实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中查出的无证取水单位要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所有普查的工业企业用水户全部纳入用水计划管理,下达用水计划指标;限期安装或更换合格的用水计量设施;查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