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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考核办法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月1日目录TOC\o"1-3"\h\z\uHYPERLINK\l"_Toc316637470"考核办法PAGEREF_Toc316637470\h1HYPERLINK\l"_Toc316637471"一、总则PAGEREF_Toc316637471\h1HYPERLINK\l"_Toc316637472"二、考核细则PAGEREF_Toc316637472\h2HYPERLINK\l"_Toc316637473"员工不安全行为考核办法PAGEREF_Toc316637473\h17PAGE\*MERGEFORMAT28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职工行为,保证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何人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发现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必须停止作业。第三条凡违反本制度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考核。第四条制度所涉及的考核事项由检查人员填制违章考核通知书,统一由安监科送劳资科、财务科和被考核单位,由劳资科、财务科扣除考核。第五条实行经济考核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个职工认识到不安全行为的危害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坚持做到“安全在我心中,质量在我手中”,实现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第六条矿实行安全绩效考核,每年在制定1号文时确定具体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兑现。第七条有下列情形者,给予考核:对未实现矿下达的年度安全控制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考核。对发生工伤和重大隐形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考核,发生重大隐形事故的单位按照死亡事故进行追查考核;发生中等隐形事故的单位按照重伤事故进行追查考核。对三违人员给予考核。发现事故征兆或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责任人,给予考核。不进行隐患排查、排查的隐患不上传、安全检查所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消除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不达标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考核。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违章上岗作业,给予相关人员考核。对制止和举报违章行为、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或报复的责任人,给予考核。上级公司和行管部门查出的安全问题,矿依据考核细则对责任单位加倍考核,对相关专业科室考核责任单位金额的20%。二、考核细则第一条通用性考核所有入井人员未佩带自救器、穿雨鞋、戴安全帽、穿统一工作服,考核责任人100元。所有入井人员未持安全资格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入井司机三证不全(内部驾照、入井证、特殊工种证),考核责任者100元。未经安全知识培训上岗者,考核单位技术员200元,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不组织学习、不签名、允许不考试人员或考试不合格上岗者,考核单位技术员500元,单位主要领导200元。破坏安全、通风、通讯设施或消防器材者,考核5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矿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矿、公司、行管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不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考核责任人500元,单位主管领导200元,造成事故的另行追究责任。设备运行记录要不齐全或填写不认真,考核责任人50元。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现场“三违现象”不纠正、不处理,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违章指挥,考核责任人1000元。瓦检员出现空班漏检、弄虚作假或委托他人填写牌板、台帐的,发现一次考核责任人1000元。对安监员、安全网员出现的“三违”,加倍考核。对安监或举报“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给予开除矿籍的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事故考核按【2011】61文中有关规定执行。作业规程内容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考核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没有审核、批准签字、盖章,考核责任人100元。班前会记录不全,考核值班人员100元。没有培训计划、教案、学习记录、考试,考核主管技术员100元。主要机电设备没有检查检修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没有各种保护装置检查记录,考核责任人100元。作业规程、措施没有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考核主管技术员100元。井下电气氧焊没有安全措施,考核责任人2000元。电气焊作业措施在现场落实不到位,考核责任人1000元,盯岗人员500元。电气焊设备在使用完毕后没有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