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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管理办(经典)培训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1为规范警官培训楼的运行管理,科学合理地使用现有培训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根据《贵州警官职业学院警务训练大楼运行管理方案》,结合在职民警培训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警官培训楼主要用于全省公安民警培训。第二条警官培训楼包括民警警务训练大楼、北区培训楼和南区培训楼等。第三条各部门工作职责(一)总务处职责:1、负责培训楼的日常运行管理和内部设施、设备及财物的管理、检修和维护工作;2、负责培训楼的人力、物力、财力的调配、指导、督促、检查工作;3、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管理、使用及思想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奖惩和工作调配;4、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好增收节支、厉行节约工作,定期与计财部门核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5、定期向学院党委、分管院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完成好全省公安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工作任务。(二)培训部职责:1、负责培训楼内用于培训的教室、办公室的管理;2、负责教学及办公室内教学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三)警体部职责:1、负责警务训练大楼训练馆(一楼三间)、器材库房(一楼二间)、地下室射击训练馆的使用和管理;2、负责使用场馆内设施、设备、物资的管理维护工作。(四)保卫处职责:1、负责培训楼的安全,培训楼保安的聘用、管理;2、负责培训楼防火、防盗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总务处配合)。3、负责将警务训练大楼的监控纳入学院总体监控系统,统一管理,负责监控室的值班,并对监控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维护。(五)培训各支队负责加强对学员的思想教育,特别是爱护公物、遵守纪律、卫生保洁、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配合学院相关部门加强对培训楼的管理。第四条总务处负责入住参训学员的.后勤食宿保障服务工作,并协助学院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第五条培训楼内部的设备、设施,原则上只供培训学员入住使用。大型活动需使用场馆的,根据学院领导安排,总务处负责提供保障。第六条客房入住办理程序一、培训部门提前提供参训学员名单,由总务部门按参训人数和报到先后顺序,收取押金发放房卡统一安排入住,培训结束时学员交回房卡,视客房情况退还押金。二、入住期间,学员不得擅自调换房间,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房间的,须经培训管理部门签批后,由总务处统一进行调整。三、学员个人申请住单间或套间的,须由院领导批准,所增加费用由本人承担。第七条为便于管理,每栋培训楼固定设置学员管理干部办公住房一套。新警训楼为1009室,北区培训楼为305室,南区培训楼为216、217两间。如带(值)班干部人数多,需增加房间时,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各楼设置的带(值)班干部办公(住房)只在带(值)班期间使用,入住时在总台领取房卡,该期培训结束时交回房卡。第八条上级领导和来宾、培训课程外聘的教师,需安排客房的,报经院领导批准同意后,在总台办理入住手续。第九条入住学员应遵守培训学员管理规定,爱护公物,因本人使用不当而损坏或丢失物品的,照价赔偿。第十条学员入住时间为培训报到之日起,退房时间为培训结束的次日下午十四时止,提前入住或推迟退房的,按房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用。第十一条培训部门根据培训要求和培训计划,提前通知总务处(警训楼管理服务中心),由总务处做好使用场地的检修维护、卫生及其它有关保障服务工作。第十二条警务大楼演练厅的使用:由使用部门报院领导同意后,总务处负责安排使用。第十三条其他散客入住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从XX年四月二十日开始执行。培训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实施,规范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培训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和省级财政设立,通过公共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学前教育学校、基础教育学校、职业院校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等培训以及发放“三区”支教老师补助的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遵循科学规划、合理配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审计考评原则。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共同管理。省财政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预算,会同省教育部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省教育部门负责编制教师培训实施方案,指导、管理和推动培训项目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第二章使用范围第五条国培项目和省培项目专项经费的开支范围分为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远程培训类项目经费和项目管理费三类。第六条集中面授类项目经费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调研与方案研制费、学员食宿费、专家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费、项目评估总结费和业务费等。具体为:(一)学员食宿费是指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费用或按有关标准给予的食宿费补贴。(二)专家费是指培训期间专家的授课费、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