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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甲方:保定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071000电话:0312-乙方:地址:身份证、护照、公司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电话:前期物业服务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服务。为了加强****小区的物业服务,保持物业的完好美观,维护业主(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幽雅的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一、总则第一条保定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的委托对小区的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生活秩序等事务进行维护和管理。第二条乙方已与保定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小区楼单元室的物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室厅卫厨,交甲方进行前期物业服务。第三条双方应严格按本协议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并应知晓各自的行为应承担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编制物业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年度养护方案服务及财务年度使用计划。第五条甲方有权将物业区域内的专项服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本小区物业区域内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第三方。第六条负责香溪茗苑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服务内容:1、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养护;2、清洁服务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公共区域场地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3、公共绿地景观养护和管理;4、车辆停放秩序管理;5、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6、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约定对装饰装修提供管理和服务;7、物业档案资料管理,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档案资料,及时记载有关变更信息,并为业主的个人资料信息保密;8、其他有偿特约服务如:业主室内的保洁、保修期外自用部位的维修等。第七条向乙方收取物业服务费、水泵加压费、电梯费以及代收代缴的其他费用。第八条经业主大会同意,可酌情对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大修、中修、更新或改造,其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不足时由全体业主按面积分摊支付)。第九条制定、修改、废除领香溪茗苑必要的管理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经过合理估算,调整物业服务费,报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第十条乙方不按规定交纳上述第七条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每天需要交纳应交款额千分之三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未交纳者甲方有权公布欠费业主名单,可依法起诉追究乙方责任。第十一条如遇乙方外出不在家发生特殊情况时(如房内跑水、失火、电路出现故障等影响其他业主居住时)甲方有权在公安机关、居委会或者三个以上的区内居民到现场见证下进入乙方房内进行处理(必要时请相关部门介入),费用及相应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十二条乙方如有违反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应当及时告知,建议,有权制止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第十三条如因小区内的设备检修或其他原因需停水、停电,应提前通知、公告乙方(但紧急情况和意外事故除外)。第十四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三、乙方的权利、义务第十五条乙方有权将其名下的物业出租、转让,不受其他业主干涉,并享有收益权,但需到保定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甲方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第十六条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第十七条遵守本物业区域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监督甲方的物业服务行为,就物业服务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九条依据本协议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第二十条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改变房屋的外观立面和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第二十一条乙方有权合法通过、进出本小区公用场所,并使用公用设施,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对公用区域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如单户水表、电表、室内暖气设施等)的维修养护义务,在保修期外由乙方自行承担维修责任(如因乙方装修而改动,则保修期随之结束,并承担因改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发生故障乙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甲方有偿服务。卫生间防水层因装修不当而造成的漏水,由责任方承担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