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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小微企业金融债》管理办法2011年6月出台“银十条”后,银监会10月25日出台了实施细则《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今年要努力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并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该通知规定,商业银行要发行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必须符合的条件是,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应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小微企业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2011年12月8日中国银监会此前已批准首批3家银行发行总额人民币1,100亿元的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pudongdevelopmentbankco.)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industrialbankco.)各发行人民币3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hinaminshengbankingco.)发行人民币5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除第一批获批的3家银行之外,哈尔滨银行已申请发行人民币2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正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准;此外中国杭州银行(bankofhangzhou)已申请发行人民币8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enzhendevelopmentbankco.)也申请发行30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兰州银行(bankoflanzhou)申请发行5年期不超过5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重庆银行(bankofchongqing)申请发行30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汉口银行(hankoubank)也申请发行此类债券。发行行/申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杭州银行兰州银行重庆银行汉口银行哈尔滨银行获批时间/申请时间2011-11-092011-112011-11发行/申请规模500亿元300亿元300亿元备注已批准发行(银监复[2011]480号)已批准发行已批准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申请已申请已申请已申请已申请已申请2011-112011-112011201120112011200亿元80亿元50亿元30亿元2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