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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PAGE\*Arabic\*MERGEFORMAT3页共NUMPAGES\*MERGEFORMAT3页统计局执法检查指导意见为保障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贯彻执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务院《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的要求,决定从2012年6月至11月对2011年度及2012年定期报表数据质量、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和基层基础建设等情况及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为保证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现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以统计执法为突破口,规范统计秩序、树立统计权威,杜绝弄虚作假的统计违法行为,并通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纠正和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政府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使《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我区得到更好地贯彻实施。二、检查范围本次检查范围,凡是行政区内具有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义务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等均属统计执法检查范围。三、检查内容1、检查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重点检查三方面。一是屡次迟报和瞒报统计资料行为。二是统计人员有无统计从业资格证。三是经济普查工作。2、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检查是否依法设立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是否按照统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了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档案,是否有基础资料;统计规章制度是否健全。五、检查方法这次检查从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大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阶段(2012年6月20至7月20日)。各统计报表单位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于7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区统计局法制科。第二阶段。抽查阶段(2012年7月21日至11月底)。在各统计报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7月下旬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对所有被检单位采取随机抽样、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进行抽查。第三阶段。处理总结阶段(2012年11月底)。对在检查中查出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按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凡自查中主动报告统计违法行为并能及时纠正的单位,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的单位,将免予处罚。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